正文
一、起草背景
當前,開發區·鐵山區正處于產業轉型升級和科技創新驅動發展的關鍵階段,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作為創新主體,在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。知識產權作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核心無形資產,其價值轉化潛力巨大。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,能夠有效盤活企業知識產權資產,拓寬融資渠道,為企業技術研發、產業化發展提供資金支持。為規范和推進我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,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經濟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,啟動本《辦法》的起草工作。
二、主要政策依據
依據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《黃石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辦法》(黃市監〔2023〕18號)文件精神。
三、主要內容概況
《辦法》共五章十九條。
第一章總則(第一條至第三條):明確制定目的為推動知識產權與金融融合、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等,依據黃石市文件結合本區實際制定;界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定義(本區企業以專利、商標等財產權出質獲貸);確立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與各級銀行的協作及風險分擔機制。
第二章質押融資條件、程序和方式(第四條至第十二條):核心操作規范。資金限用于生產經營(禁止違規投資);質押知識產權需權屬清晰等六項條件,明確十種不予辦理情形;規定兩種融資方式(直接質押給金融機構、經擔保/保險機構擔保后質押);規范流程:授信審查→簽合同→質押登記(共有需全體共有人同意)→資料備案(15個工作日遞交,主管部門7個工作日登記)→證書移交。
第三章風險分擔(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):構建多元體系。建立企業白名單并常態化銀企對接;金融機構監控資金(單筆超100萬備查)、審核企業資質;引入保險機構覆蓋評估失誤等風險,實現企、銀、保三方共擔。
第四章監督及處罰(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):強化責任約束。明確部門監督職責;對弄虛作假套取資金、違規用款主體,追回資金并限制補助,涉嫌犯罪追責;對公職人員違規履職依規追責。
第五章附則(第十九條):明確自印發之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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